【 會員服務條款 】


Member Terms of Service


本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由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訂立,適用於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金流服務平台(以下稱「本服務」)之會員。會員於註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條款,並保留至少三日以上之審閱時間。會員一經勾選同意、完成註冊程序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全部內容。 會員應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依法設立並登記之法人或其他合法組織,始得申請註冊並使用本服務。若會員提供虛偽、冒用或不實之資料進行註冊,應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 本條款所稱之「您」或「會員」,係指完成註冊程序並使用本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


▎一、名詞定義及服務說明

  • 一、會員:指基於實際交易需求,依本公司規定完成註冊、通過必要資料驗證,並與本公司訂立會員服務契約,得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並可透過本服務收受付款方支付之交易價金者。
  • 二、付款方:指基於與會員間之實質交易關係,透過本服務付款予會員,完成金流交付之自然人或法人。
  • 三、發卡機構: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信用卡,並與信用卡組織合作之國內或國外金融機構。
  • 四、收單機構:指經信用卡組織授權,辦理特約商店簽約、請款、授權、清算及墊付款項等作業之金融機構。
  • 五、信託銀行:指依據本公司與之簽訂之委任信託契約,負責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並保障付款方及受益人權益之銀行機構。目前本服務信託銀行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六、信託財產專戶:指專供本平台交易價金存入之帳戶,係依信託契約所設立,並依信託法律規範不支付存款利息。
  • 七、營業日:指中華民國境內一般金融機構正常營業之日(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 八、交易價金:指付款方依據交易契約購買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時,透過本服務所支付之全部應付金額。
  • 九、保證金:指本公司依內部風險控管原則,於必要情形下要求會員匯入之擔保性金額,用於保障交易秩序及付款方權益。
  • 十、查詢:本公司將就會員於本服務進行之各項操作與交易紀錄進行留存(無論最終是否完成交易),會員可於系統中隨時查詢歷史紀錄。如會員認為紀錄有誤,可提出異議申請,本公司將依實際紀錄與操作進行處理。

▎二、委任信託契約之簽立

本契約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具法律效力,您於本服務上填寫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 / 統編、電子郵件帳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並送出,即視為您已詳閱、理解並同意本契約之全部內容。本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遵守合法、正當、特定目的原則。


▎三、會員規範、註冊及帳號安全性

  • 在使用本服務前,您必須先行註冊,並同意以下事項:
  • 一、本服務僅提供符合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年滿二十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合法設立之公司、商號或法人使用;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不得註冊或使用本服務,即使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亦同。申請人於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確認符合前述資格限制,並願就其所提供資訊及使用行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二、會員於註冊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程序及欄位,提供真實、正確、完整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或公司名稱、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統一編號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並配合完成身份驗證及其他認證程序。如會員資料有變更,應主動即時通知本公司,並依本公司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會員提供虛偽資料、未即時更新資料,或資料不符事實,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服務、暫停帳號使用、或解除契約,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三、本公司有權依據相關風險管理規範,對會員進行盡職審查與持續身分確認,並得要求提供可識別實質受益人之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公司章程、實質受益人聲明書等,會員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或拖延。
  • 四、會員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及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其他規範。
  • 五、會員所設定之登入方式與密碼,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借用或提供予第三人。不論是否經本人同意,凡經由會員帳號與密碼進行之所有行為,均視為該會員本人行為,會員應自負全責。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若有遺失、遭盜用或疑似遭冒用情事,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並依指示完成申請暫停使用及更換密碼等程序。
  • 六、會員於發現本服務之帳號、密碼遭第三人冒用、盜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且同意本公司基於保護會員交易安全之理由,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及後續指示之支付行為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此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得要求會員出具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受理帳號、密碼遭第三人冒用之申訴或恢復該帳號之使用權。
  • 七、會員依本公司規定辦理帳號密碼遭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惟如屬下列情況,該損失應由會員自行負擔: (1) 會員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會員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3) 其他因會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 八、會員帳號發生異常使用或本公司合理懷疑資訊系統遭入侵時,將暫停該帳號之操作與交易,並立即通知會員。若屬第三人非法侵入本公司系統所致,本公司應負擔舉證責任並承擔使用者損害賠償責任。
  • 九、本公司得因應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機關、警政機關、法院、收單機構或支付機構等機構之要求,暫停會員帳號使用、停止款項撥付、或凍結相關資金。本公司將儘速通知會員,惟會員不得因此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

▎四、關於本服務

  • 一、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會員委託之代收與代付交易款項服務,為價金中介保管平台。會員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款項,應於一定期間屆滿或特定條件成就後,由本公司依會員指示撥付予應收受款項之一方。
  • 二、本公司提供之代收代付方式與服務範圍,均以本公司於服務期間內網站公告為準。若有新增、變更或調整,本公司將公布於平台網站。詳細請參閱【費用說明】專區。
  • 三、本公司非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提供金融帳戶或轉帳等業務功能。會員委託本公司代收代付之款項,非屬存款,不計付利息或孳息。
  • 四、所有代收代付款項將保管於本公司於指定金融機構所設立之專用信託或履約保證帳戶,並與本公司營運資金區隔。該款項僅得用於結算及支付會員交易款項、依會員指示代付予交易相對人、支付服務費用或其他依法可扣項或法令許可之用途;未經會員指示或法律許可,本公司不得逕行動用。
  • 五、本公司依會員指示提供金流服務,對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商品或服務交易(如品質、數量、履約、保固、退換貨等)不涉入爭議內容,但將依本公司規範及法令,就與金流處理相關之爭議提供必要協助。相關交易履約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
  • 六、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本公司得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主管機關規定,請會員提供本人、負責人、實質受益人或具控制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訊,或依規定辦理交易查核。會員若未依通知提供相關文件,本公司得依法令及內部風險控管程序,暫停、拒絕或終止服務,並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不承擔因此所生之責任。前述措施之採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個人資料。
  • 七、會員應對其註冊資訊、綁定帳戶與密碼妥善管理,並對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造成的帳戶盜用、資料遺失或資安風險負責。本公司對因自身系統資安疏失造成之損害,應依法承擔責任。
  • 八、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或付款方每筆款項之支付結果,惟各筆代收款項之實際處理狀況仍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會員應確保所登記之電子信箱可正常收信,並定期查閱。若涉及異常交易或服務限制,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 九、本服務所有交易以新臺幣為準。如涉外幣付款,將依付款當時發卡行即時匯率折算,並以最終授權金額為主。
  • 十、會員不得將服務手續費或其他應負擔費用轉嫁至付款方之簽帳金額內,亦不得另行加價。如有違反,應退還付款方不當收費,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 十一、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本公司規範。如有違反,本公司得依具體事由拒絕交易處理、暫停或終止服務,並保留依法追訴權。若致本公司受損,會員應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 十二、會員不得借用或出借本公司所配發之特約商店代號、刷卡設備或行動支付QR Code圖卡,亦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設備使用本服務。違者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暫停或終止服務。
  • 十三、本公司得就疑似違反本條款、操作異常、交易風險異常等情況,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並依情節輕重採取延遲撥款、暫停服務、終止服務或依法追訴等措施;如已撥付之款項經查明屬不當得利,會員應返還相關金額並負擔依法可請求之追索費用。
  • 十四、會員應配合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本公司之合法調查、查核及資訊提供要求。必要時,本公司得依法令暫停帳戶功能或撥款,並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會員。
  • 十五、若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發生交易爭議,信用卡交易應依發卡機構之會員約定條款辦理;非信用卡交易應依本平台《交易糾紛處理說明》規定辦理。本公司將於法令及服務範圍內,協助金流相關爭議的溝通與處理。
  • 十六、會員應遵守本公司網站公告之【會員服務條款】、《付款方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交易糾紛處理機制】、【費用說明】等規範。若有重大違反,本公司得依事由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並保留依法追訴權。
  • 十七、當會員有違反本條款、涉及違法交易、提供不實資料、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停止服務等情形,本公司得於通知後或於緊急情況下不經預告即暫停或終止服務,並說明原因。
  • 十八、發票與報稅義務:會員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自行辦理發票開立與報稅義務,並確保依法申報。本公司依法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稅務查核。

▎五、代收及代付款項服務

  • 一、會員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辦理代收及代付款項,本公司於完成處理後,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各筆款項之處理情形;前述通知僅供提示,實際交易記錄以本服務系統之紀錄為準。
  • 二、本公司系統將自動記錄所有代收及代付之交易資料,會員可隨時登入系統查詢。若會員認為帳戶資訊有誤,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依服務範圍及法令規定提供必要協助。
  • 三、會員指示本公司辦理代付款項服務前,須完成本公司指定之驗證程序,並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本公司將依會員最終確認之指示進行付款作業。
  • 四、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應依本服務作業規範進行操作。倘因未依規定操作、或違反本服務條款致交易無法完成,應由會員與交易相對人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得提供必要協助,但不對商品或服務履約結果承擔保證責任。
  • 五、若會員涉及或疑似涉及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侵權行為、錯誤匯款,或經法院、主管機關、檢警機關等要求,本公司得依法律及契約規定保留或限制該等相關款項。如該款項已匯入會員指定帳戶,會員應於接獲通知後返還款項。

▎六、代收款項保留與帳務保管費

  • 一、如因法院、主管機關、檢警機關、金融機構、合作機構或交易相對人提出正當理由,要求保留會員款項時,或於交易爭議處理期間,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保留該筆款項至爭議解決為止。
  • 二、爭議解決後,經會員或相關權利人提出適當證明文件,本公司將依處理結果撥付款項:屬信用卡交易者,依信用卡國際組織及發卡機構規範,退回至原付款信用卡帳戶;其他交易(如虛擬帳號、超商代收等)則以匯款方式撥付至相關權利人指定之有效金融機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會員自行負擔。
  • 三、如本公司發現會員交易模式與其申報之業務性質不符,或有其他合理懷疑之情形,有權要求會員補充資料或文件,並於查核期間保留帳戶餘額或採取其他必要之風險控管措施。

▎七、代收款項提領與撥付

  • 一、代收款項除有特別約定,將依本服務網站公布之撥款天數,於付款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後,於交易日(含交易當日)起計七個日曆天後,方可申請提領。本公司將於可提領日並收到會員正確指示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實際入帳時間依會員所屬金融機構或信用卡發卡機構作業時程為準。
  • 二、會員提領款項前,應設定與註冊資料相符且有效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收款帳戶。
  • 三、為維護交易安全,會員須完成身份驗證及帳戶資料一致性比對。若資料不符、無法驗證或未提供所需資料,本公司得暫停撥款並保留款項至資料確認無誤為止。如會員有停業、歇業、重整、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與付款方間之交易關係,或有保護付款方之必要(如政府公告要求特定業者暫停收款),本公司得暫停撥款,會員不得因此主張孳息或損害賠償。
  • 四、提領款項時,應先扣除本公司服務費、匯款手續費及依法令或契約所應保留之金額。款項經金融機構確認匯出成功,即視為本公司已完成付款義務。
  • 五、如本公司、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懷疑任一交易有不正、違法或違約之虞時,本公司得暫停撥款部分或全部之款項,會員應依本公司要求,提供充足證據,舉證此等交易並無不正、違法或違約之可能。本公司於確認會員並無不正、違約或違法之情事後,應立即重啟撥款作業,會員不得因此暫停撥款行為向本公司主張孳息或損害賠償。
  • 六、如有法院、檢警、主管機關、業務合作機構、付款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本服務交易糾紛處理機制,向本公司通報或申訴代收款項有該條之爭議事件時,本公司將暫停撥款,並得保留相關款項至爭議解決時止。會員或付款方應提交司法機關之終局判決或相關和解文件,作為請求返還或支付款項之依據。

▎八、支付錯誤之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會員進行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經會員通知後,將立即協助處理,惟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九、收款與提領額度限制

  • 一、為強化交易安全及遵循相關法令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本公司得依內部風險控管原則、會員驗證等級、交易模式、服務使用情況等因素,對會員設定收款額度、提領額度上限,或於必要時保留部分餘額。前述限制及計算方式,會員可透過本服務平台查詢,或聯絡本公司客服確認。
  • 二、會員如有調整收款額度或提領額度之需求,應依本服務平台公告之流程提出申請,並配合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身分、交易或業務相關資料。本公司將依內部審核程序及風險評估結果辦理,並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會員審核結果。
  • 三、本公司得依會員於本服務平台之使用狀況、風險評估結果及法令要求,不定期檢視並調整會員之收款額度、提領額度或保留餘額,並於限制或調整後合理期間內,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 四、倘會員因達到收款或提領額度上限致暫時無法進行後續交易或提領,屬基於法令規範或本公司依風險控管原則所採取之必要措施者,會員不得因此主張本公司負擔任何收入減損、商業機會喪失或其他間接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依法負責。

▎十、保證金

  • 一、為強化交易安全與履行內部風險管理,本公司得依會員身分驗證等級、交易模式、收款額度需求及使用情況,依據內部風險管理規範向會員收取保證金,並於收取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金額及原因。
  • 二、會員申請調高收款額度時,本公司得依會員於本服務之使用情況及風險評估結果,要求會員繳付指定保證金金額後始進行調整;如會員不同意繳付保證金,本公司得拒絕該額度調整申請。
  • 三、會員得憑本公司開立之保證金收據正本申請返還保證金。本公司將依雙方約定之返還時間與方式,將保證金無息匯入會員已完成認證之金融機構帳戶。但若會員因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法令規定而遭暫停、拒絕或終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視案件處理進度及風險控管需要,延後返還保證金之時間,並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會員。
  • 四、如會員對本公司或第三人有確定之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得自保證金中逕行扣除相當金額,並將餘額返還會員。

▎十一、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處理

  • 一、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國際交易慣例,不得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違反法令、本公司會員服務條款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用途,亦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使用本服務。會員應對其使用行為負全部責任。
  • 二、如本公司依合理事證調查後,認定會員有違反前項約定或涉及非法、可疑、不實或侵權等交易行為,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並於合理期間內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會員: (1) 暫停、限制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功能。 (2) 限制或延後會員資金撥付,並得要求補充交易或身分資料。 (3) 取消或終止特定交易或服務。 (4) 視情節通報司法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資訊中心。
  • 三、上開所指之禁止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冒用或偽造他人身分資料申請或使用本服務。 (2) 違反「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或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辦法,或從事不法或高風險交易(例如販售違禁品、毒品、槍械、侵權商品、非法金融商品、加密貨幣非法操作等)。 (3) 提供或促成任何形式之賭博、博弈、抽獎或類似行為。 (4) 非法使用他人金融帳戶或信用卡,或進行與實際交易內容不符或虛構之交易。 (5) 違反稅務申報義務或逃漏稅。 (6) 散布電腦病毒或進行有損本公司平台系統穩定與安全之行為。
  • 四、會員如有違反本條款或違法使用本服務,致本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受有損害,應負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調查及處理成本等)。
  • 五、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會員因下列情形所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因會員違反本條款或法令規定而遭本公司暫停、限制或終止服務。 (2) 本公司依內部風險控管或法規要求,對會員帳戶採取限制或通報措施。 (3) 因會員帳戶或交易有異常風險或疑義,本公司採取凍結、延遲撥款或限制措施。
  • 六、如本公司經查證認定會員違反本條款,有權不經事先通知終止會員帳號,並將帳內合法結餘款退回至其原登記之金融機構帳戶。

▎十二、保密義務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期間,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交易資訊、交易相對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交易資料、收款額度、費率等)及非公開於本公司網站之服務資訊,除法律、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外,均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何形式揭露予第三人。 會員對於付款方或交易相對人之資訊,除完成交易所必要之使用外,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何形式揭露。如會員違反前述保密義務,致付款方、交易相對人或本公司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如有具體合理事由認定會員違反本條保密義務,得視情節採取暫停、限制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功能之措施,並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會員。 前述保密義務,不因本服務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


▎十三、資訊安全

本公司已取得 ISO 27001 及 PCI DSS 等資訊安全相關認證,並持續採取適當且合理之技術及管理措施,以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之安全性,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 會員亦應自行採取合理之資安防護措施,確保自身資訊系統及帳號使用安全,避免帳號、密碼或相關交易資訊遭第三人非法取得或濫用。如因會員未妥善保管或防護不足,致其帳戶資料外洩、交易異常或遭不法使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之情事,經會員提出主張者,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因第三人入侵本公司資訊系統而直接導致會員損害者,除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十四、條款變更及服務終止

  • 一、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本公司將於生效日前十五個日曆日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會員若不同意該修改或增刪,應於生效日前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完成相關結算手續;逾期仍繼續使用者,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內容。
  • 二、本服務依業界一般標準及現況提供,若本公司計畫停止全部服務功能,將提前至少三十個日曆日公告並通知會員,並協助完成帳款結算。
  • 三、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國際交易慣例。如本公司依合理事證認定會員有違反法令、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影響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或本公司商譽之情事,本公司得不經預告暫停、限制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並依情節通知會員限期改善。
  • 四、若會員有下列任一情事,本公司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限制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會員不得據以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損害賠償: (1)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清算或解散、票債信不良、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暫停營業、結束營業,或受法院、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假扣押或假處分,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之虞者。 (2) 轉讓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予他人,或有其他信用不良足以影響營運之情事。 (3) 會員不配合本服務條款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提交或更新會員身分相關資料,或提供虛偽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4) 有相當事證足認會員有利用本服務為洗錢、資恐、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者。 (5) 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調現、拆帳單之嫌疑、或信用卡收款方式中偽冒交易比率過高。 (6) 會員代收款項經法院或檢察官扣押。 (7) 經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商店,調扣比例超過信用卡國際組織公告之規定或同產業平均標準,或本公司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致遭發卡機構主張扣款時。 (8) 連續180個日曆日無收款記錄且無合理理由。 (9) 會員經本公司查核或經收單機構通報有以信用卡支付服務承作第三方支付(即代收代付)業務或虛擬資產服務者。 (10) 會員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之商譽有不良影響,或有嚴重之消費爭議者。 (11) 會員經本公司依會員所提供之聯繫方式聯繫卻未予回覆者。 (12) 違反本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範。 (13) 本公司有權隨時抽查會員之帳戶及業務資訊,一經發現違反本服務條款、嚴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或有相當理由認嚴重虧損者,本公司得立即關閉撥款作業並通知會員,會員應於收到通知後7個日曆日內改善,經本公司確認改善後始得恢復撥款作業;若逾期未能改善完成者,本公司得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
  • 五、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會員經本公司依本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終止使用本服務,後續未及結算之帳款另依本服務網站公告之規定處理。
  • 六、會員於最後一筆交易發生後180個日曆日後,得依本服務網站所載之說明,主動辦理終止使用本服務。會員終止後如需再度使用本服務,須依本公司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 七、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暫停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時,須於暫停前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
  • 八、會員於本服務終止前依據本服務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不因本服務之終止而消滅。如本服務係因可歸責於會員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本公司得暫緩會員代收款項之撥款及提領,並有權依會員交易狀況及可歸責之事由決定暫緩撥付期限至多540個日曆日,會員不得因此對本公司主張任何孳息或損害賠償。前述期間係依據國際信用卡組織所規範之最長交易爭議追溯期間及相關風險控管考量設定。

▎十五、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會員與本公司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會員同意於本服務網站執行功能選項及對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位址及時間等資訊,並據此認定會員於本服務網站所為之行為具法律效力。 所有根據本服務條款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及後續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會員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如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全部。


▎十六、責任限制

  • 一、本服務依業界標準及系統當時之功能與現況提供,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維護系統之穩定性與安全性,但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對於會員之特定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發生中斷或錯誤等),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 二、本公司不保證經由本服務傳送或儲存之郵件、檔案或資料,均能完全可靠且正確無誤,或不發生中斷、錯誤、遺失、毀損或遭未授權存取等情形。如因此類事件造成會員損害,僅在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下,本公司依本條第四項承擔賠償責任。
  • 三、本服務系統將定期備份資料,並盡力確保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如因會員自身操作或設備因素導致資料遭刪除、遺失或錯誤,本公司將於可行範圍內提供協助回復,但不保證可完全恢復原狀。
  • 四、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受有損害,且該損害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並依本服務條款或相關法令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者,本公司對單一會員之最高賠償金額,以就該筆交易或服務向該會員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但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不在此限。
  • 五、付款方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如不符合其需求或期望,應由會員與交易相對人自行協商解決,本公司不介入亦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六、會員經由本服務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自行判斷並承擔相關風險。本公司對於因下載或使用該等資料而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責任,除非該損害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十七、一般規範

  • 一、本服務相關網頁所載之使用說明、注意事項、處理流程、作業辦法、限制條件等,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並與本條款具有同等效力。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有利於會員之解釋為之。
  • 二、若本系統因系統維護、搬遷、升級等事由需中止服務,本公司將於七個日曆日前於本服務網站公告,惟遇緊急情況時,不受此限。
  • 三、會員同意並認知,本服務依行業慣例、業界標準及系統現況提供服務,不就會員個別性、特定性之需求提供保證或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之穩定與安全,但因天災、停電、設備故障、系統異常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發生服務中斷或異常者,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會員端之伺服器、電腦或其他設備異常,經本公司偵測可能影響本服務運作時,本公司得暫時中斷會員與本服務間之連線,並於可行範圍內通知會員,會員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異議或主張因此致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 四、會員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本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且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使用、重製、修改、轉載、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本服務網站上之任何資料、商標或標識。
  • 五、會員瞭解,本服務所處理之代收代付或保管款項並非存款,無孳息產生,且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 六、為履行本服務或依法律規定之目的,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將會員之基本資料、交易記錄等資訊,提供予主管機關、信用卡國際組織、業務合作機構及其他有權監督機構進行查核或使用。會員亦同意本公司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他合法機構查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資料。相關規範請參考本服務網站上之隱私權條款。
  • 七、會員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
  • 八、本服務條款之標題僅為輔助理解之用,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本服務條款具體內容定之。

▎十八、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 一、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信用卡服務相關未盡事宜,亦應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相關規範辦理。
  • 二、會員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規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應先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之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法律另有專屬管轄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公司資訊如下:
公司名稱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胡世均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5之2號
平台網址:https://n.gomypay.asia/
客服資訊:
客服信箱:customer@gomypay.asia
客服電話:02-2428-6860
官方 LINE:@gomypay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不含例假日)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10日起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