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的消費金額都由信託銀行進行保管與撥款,完全保障買賣方。是最安全、零風險的交易模式,無代收代付風險之虞。
2. 不怕平台業者倒閉或資料毀損,信託帳戶裡的價金無法分辨是何商店所有,各商店各持多少金額?
3. 每筆交易都清楚記載:交易金額、商店名稱、統一編號、應撥金額、撥款日期。
一、受款人(賣方)就所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含信託),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付款人(買方)知悉。
二、受款人(賣方)對其電子儲值型禮券應有適當之餘額揭露方式,俾利消費者知悉其禮券餘額。
三、受款人(賣方)就因付款人(買方)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付款人(買方)之ㄧ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保守秘密。
四、受款人(賣方)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及報稅事宜 詳見課稅辦法。
五、受款人(賣方)應防止刷卡設備遭破壞、偷竊交易資料或擅自修改相關程式。
六、受款人(賣方)不得有將特約商店代號或刷卡設備借讓予他人使用,或向他人借入特約商店代號或刷卡設備之情事。
七、信用卡支付僅得基於實質商品或服務交易,不得涉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傳輸。
八、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須完全遵照國際信用卡組織、信用卡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為了提供您最快速的服務,建議可先瀏覽下方常見問題 若仍無法解答您的疑問,歡迎致電客服專線,或透過線上回報至客服信箱,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客服信箱:customer@gomypay.asia
客服電話:02-24286860
傳真號碼:02-24281570
服務時間:09:00-18:00
根據中華民國國稅法分為以下三種
一、20萬以上有開立發票及年底所得17%以上營業綜合所得之店家,每筆刷卡發票須實報實銷(每2個月根據所開立發票繳稅5%)。
二、核定課稅無須開立發票之店家但每月有資本額設立基本稅金(每三個月來函繳1%)年底所得6%到13%以上營業綜合所得(免用統一發票之店家,若店家要另申請手寫發票亦可)。
三、網路設籍課稅是屬於網路交易亦是無須開立發票之店家,交易金額每月低於8萬元以下免申報,交易高於8萬至20萬以內(課1%總額稅金)6%到13%營業綜合所得(若店家要另申請手寫發票亦可)。
四、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1%。
詳見: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ot85610
1.個資宣告
(1)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服務是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為了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及維護線上隱私權,謹以下列各項聲明,說明GomyPlus平台服務在線上蒐集與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及查詢或更正的方式等事項。(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22、090、111、148)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建議您詳細閱讀「GomyPlus全方 位金流服務隱私權政策」,蒐集方式是透過加入會員,或賣方轉來買方資訊,並經過買方同意加入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 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類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①.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②.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等資訊。
③.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等資訊。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①.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②.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營運地區。
③.利用對象及方式: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④.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⑤.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⑥.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⑦.運用:GomyPlus 平台服務所蒐集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等資料,主要是為了使買賣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且提供會員查詢交易付款狀況、貨品運送進度及各項行銷活動資訊等服務。因此得將會員個人資料提供予信託銀行和相關機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4)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力:消費者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以下權利
①.查詢或請求閱覽。
②.請求製給複製本。
③.請求補充或更正。
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⑤.請求刪除。
(5)消費者可來電(親洽)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
2.信用卡資料
GomyPlus平台服務對客戶交易時所輸入的信用卡號與有效日期,係透過封閉專線與金融機構間傳輸,而非經由開放的網際網路傳輸,GomyPlus平台服務並無法取得或留存。
禁止使用Gomypay交易之產業 | |
---|---|
博弈產業 | 留(遊)學 |
當鋪 | 資融公司 |
海外度假村 | 債權處理公司 |
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 (即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 高風險性及高財務槓桿投資服務提供業者(即現行網路賭博、股票、期貨、選擇權交易服務事業) |
違反善良風俗及依法令禁止販售以下商品 | |
菸品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 | 活體動物 |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電腦軟體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
侵入式醫療器材 | 有度數的眼鏡 |
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 | 贓物 |
警用物品 | 人體器官 |
彩券 | 有價證券,如股票 |
流通貨幣 | 二手內褲 / 絲襪 |
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 剪標品 |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 | 統一發票 |
權利車 | 煙火、炮竹、桶裝瓦斯 |
黃牛票-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遊樂票券 | 專用垃圾袋 |
藥品 | 農藥 |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