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宣告
- 蒐集目的及方式
一、本服務是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為了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及維護線上隱私權,謹以下列各項聲明,說明Gomypay 平台服務在線上蒐集與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及查詢或更正的方式等事項。(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22, 090, 111, 148)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建議您詳細閱讀「 Gomypay全方位金流服務隱私權政策」,蒐集方式是透過加入會員,或賣方轉來買方資訊,並經過買方同意加入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類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 1.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 2. 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等資訊。
- 3.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等資訊。
-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 2.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營運地區。
- 3.利用對象及方式: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 4.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 5.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 6.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 7.運用:Gomypay平台服務所蒐集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等資料,主要是為了使買賣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且提供會員查詢交易付款狀況、貨品運送進度及各項行銷活動資訊等服務。因此得將會員個人資料提供予信託銀行和相關機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 四、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力: 消費者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以下權利:
- 1.查詢或請求閱覽。
- 2.請求製給複製本。
- 3.請求補充或更正。
-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5.請求刪除。
- 五、蒐集資料之使用目的
-
本公司為商業與技術資訊、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目的,蒐集並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六、消費者可來電(親洽)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
信用卡資料
Gomypay平台服務 對客戶交易時所輸入的信用卡號與有效日期,係透過封閉專線與金融機構間傳輸,而非經由開放的網際網路傳輸,Gomypay平台服務 並無法取得或留存。
資料安全
本機制對客戶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經由有安全措施裝置的主機( Secure Server )以經編碼處理的安全模式( Secure Sockets Layer )傳輸,此安全模式係遵循國際認證之標準,以保護客戶資料的安全性。
連結
「Gomypay 平台服務」網站中可能有其他網站之廣告或網頁的連結,這些廠商或網站也會有其個別的隱私權政策,均與「 Gomypay平台服務」無關。
您瞭解並同意,確保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您將對利用該密碼、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及言論,負完全的責任,並同意以下事項:
- 一、請您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將訂單編號提供給任何人。在您完成付款或購物、收發電子郵件等程序後,請一定要做登出帳戶的動作,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 二、您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您的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即刻通知本公司,同意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本公司於接受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除非可證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不知未經合法授權使用,否則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會員瞭解且同意,本公司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發生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 您同意本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將暫停、中斷或終止向您提供本服務。
- 您同意本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法之虞時,不經通知有權先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密碼,並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 您同意在必要時,本公司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可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可能立即暫停、關閉或刪除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和檔案。
- 您同意本公司有拒絕您加入會員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可先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密碼,並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系統因下列狀況無法正常運作,使用戶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時,本公司對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 一、本公司訂定之系統停機維護期間。
- 二、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得進行資料傳輸。
- 三、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
- 四、由於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銀行方面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 一、Gomypay 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 二、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網站程式或內容。
- 三、尊重知識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聲明、承諾及擔保事項
- 1.「Gomypay平台服務」承諾及擔保其為依中華民國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2.本服務承諾及擔保依本契約和附加契約完成匯款後,如匯款錯誤非係因撥款銀行之過失造成者,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 3.本服務承諾及擔保其信託銀行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銀行法組織設立登記之銀行,並依法經營信託業務。
損害賠償責任
- 貴方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未提供正確資料予本公司,而使本公司受有損害者,貴方應對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未依本契約及附加契約之約定時限內提供正確之資料及指示予信託銀行,而使貴方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應對貴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 貴方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帳款,致銀行或本公司所生之損害,貴方應負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訴訟或非訴訟之費用)。
- 當貴方之消費者不論因何種原因申請退款,而貴方未履行退款義務致本公司將消費款項退還本公司之收單銀行或消費者後,貴方對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退還之款項、利息、律師費及其他因訴訟或非訴訟支出之費用)應負賠償之責,且貴方不得以對抗消費者之事由對抗。本條約定之效力,不因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履行完畢而消滅。
- 貴方使用信用卡收付款時,除本合約前述所訂之情形外,倘發生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扣款情事時,本公司應依據「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負擔特約商店之責任,不得要求付款人(買方)與受款人(賣方)自行處理該等爭議款項退款事宜,本公司得行使協助報警或其他必要之處理。
契約之終止、解除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因新法令公佈、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命令,致信託銀行無法開始或繼續信託標的之管理及運用等行為者,由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貴方本契約解除或終止。 貴方因故需要提前終止本契約,應通知本公司後始得終止本契約。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不待通知,即為終止:
- 1.信託標的遭法院查封時。
- 2.本契約遭其他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判決確定時。
- 3.法院或主管機關命令終止。
- 4.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本契約第三條第一項信託目的不能完成或完成有明顯困難時。
- 5.店家或本公司因停業、歇業、重整、清算、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或撤銷設立登記時。
通知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並公佈於 n.gomypay.asia 台灣萬事達金流官方網站上,不另作個別通知。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時您應立即停用本服務。
契約轉讓
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讓與第三人,或將本契約轉讓第三人。紛爭處理及管轄法院之約定
- 1.本服務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2.因本服務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應先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Gomypay平台服務」之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