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萬事達金流服務平台付款方服務條款 檢視舊版本 >



歡迎您使用由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第三方支付金流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以下條款。

為促進本公司建置之「台灣萬事達金流服務平台」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健全發展,提供安全便利之交易平台,使付款方充分瞭解應遵守之規範與權利義務,保障消費權益,特訂定本服務條款。 使用本服務前,本公司已將本服務條款全部內容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付款方使用本服務時,應先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後,再於支付服務頁上就本服務條款點選「同意」鍵。

當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內容。

一、本公司資訊如下:
公司名稱: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胡世均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5之2號
平台網址:https://n.gomypay.asia/
客服資訊: 客服信箱:customer@gomypay.asia
客服電話:02-2428-6860
官方 LINE:@gomypay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不含例假日)

二、契約解釋原則
本條款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擬定,應以有利於付款方(以下或稱「消費者」)之方式解釋。本公司對於本條款如有疑義,將優先採取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本條款名詞定義及服務說明:
1.本服務網站:本服務網站係指台灣萬事達金流服務平台,及本公司基於提供本服務而製作之附屬網站、網頁及其周邊服務。
2.會員:本網站所稱之「會員」,係指與本公司訂定契約,並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功能者,包括但不限於接受以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方式進行商品銷售、支付商品、服務對價等服務之對象。
3.代收代付:本服務提供會員及付款方於實質交易關係成立後,以中立第三人之角色,受會員之委託,代會員收受交易價金,並於一定付款條件成就時,逐筆將代收之交易價金轉付予會員。
4.查詢:本公司將對您在本服務中的所有操作進行記錄,不論該操作之目的最終是否實現。您可在本服務中隨時查詢您於本服務的交易紀錄,您認為紀錄有誤時,本公司將提供本服務中依照您指示收付款之紀錄。

三、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本服務條款及相關通知、授權、交易紀錄等文件,得以電子方式提供並保存,依《電子簽章法》等法規,具與書面文件同等之法律效力。

四、服務內容及費用
1.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支付、虛擬帳號匯款、超商代碼繳款等金流收付機制。
2.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請參【費用說明】,且本公司針對有風險之交易,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確認交易內容,以保障付款方之交易安全。本服務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
3.本公司所提供之金流服務,係依會員(即商店)之指示與委託,於其交易符合本約定條款及相關限制條件之情況下,協助代收或代付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間所應支付或收取之交易款項。該等交易款項所屬之實質交易,僅存在於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即付款方)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品質、數量、交付、退換貨、售後服務、保固,以及履約義務等相關權利義務,亦完全屬於會員與該交易相對人之間。本公司並非該等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亦未介入或控制其交易條件或履行過程。因此,本公司受託提供之金流服務,不構成對前述交易內容或履約情形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承諾或擔保,並不負責處理因該交易所生之退換貨、爭議、瑕疵或其他相關糾紛。
4.為保障付款方知情權,本公司將於付款頁面顯示實際收款會員(商店)之名稱。請付款方確認後再進行付款操作,如對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或爭議,請逕洽該會員處理;如有金流處理錯誤、重複扣款等問題,則請洽本公司客服協助處理。

五、匯率之計算
1.本服務所有交易款項皆以新臺幣計價結付,若涉及外幣付款,將依交易當下付款方發卡行的即時匯率進行折算。
2.本服務不會向付款方收取任何額外手續費。但若因使用信用卡進行境外交易而產生之跨境交易手續費、外幣轉換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係由發卡銀行或信用卡機構依其作業規定另行計收,其金額與計費方式亦將依各銀行及卡別規定為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或干預。如有相關費用疑義,請逕洽您所使用之發卡銀行確認。

六、支付款項之保障
1.本公司就本服務所代收之支付款項,已全部存入與金融機構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2.本公司提供信用卡、虛擬帳戶轉帳、超商代收等多元收款方式,會員得於本平台開設多家商店,惟依商店屬性與業態,各商店得使用之收款方式及相關限制得有不同之限制或條件,並得依實際業務需要調整。
3.為維護交易安全,本服務將提供價金保管服務,若該筆交易價金屬本公司價金保管服務範圍者,付款方支付交易款項後,本公司將行保管該筆款項一定期間或至一定條件成就後,始將交易款項撥付至收款方銀行帳戶。
4.若交易發生爭議、遭受司法機關命令、或於消費者申訴調查處理期間內,本公司得暫緩撥款,並保留相關交易款項,直至交易狀況釐清為止。

七、付款方之身分認證
1.為保障交易安全及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付款方於使用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要求提供必要之身分資料及交易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之正確性與真實性,以利完成交易及進行身分查核。
2.本公司蒐集與使用付款方之個人資料,僅限於完成支付流程及防制洗錢、詐欺等風險管理之必要用途,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妥善處理。詳情請參閱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3.如付款方提供虛偽或不實資料,致使本公司或第三方受有損害時,本公司將依法保留追償權利。若本公司發現疑似異常交易,得就該交易進行聯繫確認,或暫停處理,直至確認交易真實性為止。

八、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
1.本公司於交易完成前,將就付款方之支付指示,於交易畫面顯示付款金額、商品或服務內容、會員(即商店)名稱等資訊,提供付款方再次確認。付款方應詳閱上述資訊並確認無誤後再行付款,完成付款即視為已確認並同意該筆交易內容。
2.交易完成後,付款方可透過付款頁面、電子郵件、簡訊通知等方式取得交易結果,並可聯繫本公司客服進行核對。
3.本公司依法提供付款方交易記錄查詢機制,並保存相關資料,以供付款方於合理期間內查詢、核對。如付款方對交易內容有異議,應儘速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

九、支付錯誤之處理
1.若因本公司系統異常、技術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付款方之事由,導致重複付款、錯誤扣款或其他支付錯誤情形,本公司應於知悉後立即更正,並以電子郵件、電話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付款方,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2.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付款方
3.若因可歸責於付款方之事由,如輸入錯誤導致誤付款、重複付款等支付錯誤之情事,付款方應立即聯繫本公司客服說明情形,本公司將提供必要協助及處理。

十、資訊安全
1.本公司已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建立個人資料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取得ISO/IEC 27001及PCI DSS等國際資訊安全認證,持續採取合理安全措施,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之資訊安全。
2.本公司與使用者(包括付款方及會員)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損毀業務紀錄或付款方之個人資料。
3.倘發生第三人疑似利用資訊系統漏洞或破解本公司資安防護措施情形,將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4.若經查屬第三人非法入侵本公司資訊系統所致,而造成使用者(含付款方或會員)之實際損害,將由本公司負擔。

十一、服務終止或暫停
1.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並無須事前通知:
。若付款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亦得不經預告、通知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並得不另行通知付款方: 有相當事證足認付款方涉嫌利用本服務從事洗錢、資恐、詐欺或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或有合理懷疑者。
。付款方涉及司法機關命令之案件,或其代收/代付款項、相關帳戶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
。付款方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屬實者。
2.因下列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提供者,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會員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本公司進行系統、軟硬體設備之維護、升級、轉移、替換或其他必要作業。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服務之暫停、中斷、延遲或無法正常運作者。
3.付款方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十二、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1.本公司雖未提供付款方帳號系統,惟如付款方發現其信用卡、付款工具或連結至本服務之支付憑證,有遭冒用、盜用或其他未經授權使用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及其所屬發卡機構,以便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同意本公司基於保護付款方交易安全之理由,立即暫停該支付行為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並得要求付款方出具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受理交易憑證遭第三人冒用之申訴權。
2.如本公司經知悉有冒用或可疑交易,得主動暫停相關交易處理,並即時通知付款方進行確認。
3.為維護付款安全及防止損害擴大,本公司得於合理懷疑冒用情事時,暫停交易處理或付款,直至確認完成。
4.付款方依本公司規定辦理交易憑證遭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付款方未完成通知或異常停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限有下列情事者,由付款方自行負擔全額:
(1)付款方未妥善保管其信用卡、支付工具資訊、驗證憑證或相關安全機制。
(2)付款方將前述資訊提供予他人使用。
(3)付款方未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其他可歸責於付款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5.本公司已於服務網頁明顯處載明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的通知管道,包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通知管道之服務時間應為全日全年無休。

十三、一般規範
1.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如有疑義時,依有利於付款方之解釋為之
2.本公司與付款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3.付款方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消費爭議,本公司將自接獲申訴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處理,必要時協助與會員(即商店)溝通調解;若仍無法解決,消費者可向行政院消保處或地方政府消保官尋求協助。
消費爭議申訴電話:02-2428-6860
電子信箱:customer@gomypay.asia
官方 LINE:@gomypay

十四、契約條款變更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將提前至少15個日曆日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使用者(包括付款方及會員)若拒絕接受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應於公告期間內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視為同意變更後條款。未經本公司公告變更者,其條款變更無效。

十五、反詐騙與風險警示聲明
本公司為第三方金流服務提供者,非商品銷售者,對商品內容、品質、履約不負保證責任,消費者應提高警覺,切勿因他人指示而代為操作付款,亦勿提供金融資訊予不明對象。常見詐騙手法包含冒充客服要求退款、投資購物陷阱等,請務必自行查證,勿輕信來電。 若發現可疑交易或懷疑被詐騙,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聯絡本公司客服以暫停付款。本公司保留針對高風險交易進行暫緩撥付、風險審查或停止服務之權利。

十六、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因本服務所生爭議而涉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款與相關爭議事項,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10日起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