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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請本公司收款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相關程序進行驗證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提供合法有效之營業及交易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始取得特約商店資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收款方式進行交易收款。

本規範與《會員服務條款》共同構成會員與本公司間之契約,會員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遵守。

一、會員同意事項
1.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服務項目進行收款(以下簡稱本收款服務)時,應當遵守法令及會員與本公司約定之各項服務規範。
2.會員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倘若會員或其交易相對人之所在地不屬中華民國地區,會員並應同時遵守該所在地之適用法律及規範,並確保其行為及交易不違反任何相關法令。
3.會員應於其營業網站或實體店鋪明顯揭露「金流服務由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並依本公司提供之方式展示。
4.會員應於交易前明確揭露以下資訊予消費者:
    ⬤ 商品/服務名稱、內容及價格(含稅)
    ⬤ 付款方式
    ⬤ 寄送方式及費用
    ⬤ 退換貨條件與程序
    ⬤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七日鑑賞期(猶豫期)資訊
    ⬤ 是否有進出口限制、額外稅負或政府核發許可證號
5.會員應保存完整交易紀錄、出貨及簽收證明,並配合本公司或主管機關之查核,保存期間至少五年。

二、禁止交易與限制項目
1.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違法、不當或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交易。
2.依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以下商品:
    (1).菸品(包含紙菸、電子菸、加熱菸等與其相關週邊商品)
    (2).酒類(有明確身分驗證及付款流程者可個案討論)
    (3).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包含可被改造之遊戲槍)
    (4).賭場及博奕相關產業
    (5).公益彩劵
    (6).流通貨幣、有價証劵及統一發票
    (7).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8).軍警用管制物品
    (9).二手內衣褲、絲襪等貼身衣物
    (10).未標示級別之色情、暴力、血腥、猥褻之出版品、電腦軟體或遊戲產品
    (11).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及剪標品、明顯盜版品
    (12).權利車
    (13).有度數隱形眼鏡、醫療器材(衛生署公告未開放部分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需依據食藥署公告為主)
    (14).保育動物及海洋哺乳類動物產製品
    (15).黃牛商品(包含但不限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娛樂票券等商品)
    (16).活體動物(販售犬貓業者應提供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17).人體器官
    (18).嬰兒配方食品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19).農藥、環境用藥
    (20).藥品(含寵物用藥)
    (21).煙火、炮竹、桶裝瓦斯、汽油
    (22).贓物
    (23).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24).包含個資之行銷名單及相關其蒐集或發信之工具
    (25).政府專用垃圾袋
    (26).政府核發之技術證照、證明文件、執照
    (27).報稅憑證
    (28).開鎖、撬鎖器材設備、密錄設備
    (29).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3.涉及預收型或遞延履約之高風險交易(如預購高單價商品、課程點數、醫美療程等)須提供履約保證(信託或保證金)及完整交付紀錄,並依主管機關規範辦理。
4.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若有違反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1).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違反依法律或合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販賣槍支、毒品、禁藥、盜版軟體、危害風俗或其他違禁物。
    (5).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6).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7).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8).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9).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5.會員同意就因付款方使用交易相對人而知悉關於交易相對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保守秘密。

三、交易監控與異常通報
1.會員不得進行無實質交易背景之虛假交易、資金迴圈、變相融資或套現行為。
2.會員應配合本公司依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進行交易監控,如發現異常交易,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服務,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
3.本公司有權要求會員提供交易明細、對應合約及其他佐證資料,會員不得拒絕或規避。

四、Apple Pay服務特別約定事項
會員使用Apple Pay服務應合於一切法令及相關使用規則,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為Apple Pay服務所授權之Apple Pay on the Web服務代理商,Apple Pay有權督促會員遵照與本服務相關之一切使用規則。
    會員已詳閱Apple所公告之本服務使用指南(以下簡稱使用指南,請前往此連結參考內容:https://developer.apple.com/apple-pay/acceptable-use-guidelines-for-websites/)。
    會員在使用Apple Pay服務時,不將其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行為,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Apple Pay服務。
    如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您有非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時,本公司得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且您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若導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受僱人受有損害,您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違反任何法令規定或者不遵循法令規定要求
        ⬤  為以下物品或情形提供交易:
        ⬤  菸草、大麻或電子菸類產品
        ⬤  槍枝、武器或彈藥
        ⬤  違禁藥品或非法處方管制藥品
        ⬤  使消費者帶來安全風險的物品
        ⬤  擬用於從事非法活動的物品
        ⬤  色情作品或物品
        ⬤  偽造或竊盜的物品
        ⬤  未經Apple同意的個人募款或非營利性質捐款。(允許接受Apple Pay付款的非營利捐款組織查詢:https://causes.benevity.org/apple-pay/apple-pay-landing)
        ⬤  主要提供或出售吸毒用品或色情物品或服務
        ⬤  基於種族、年齡、性別、性別認同、民族、宗教或性取向,而宣揚或煽動仇恨、暴力或偏見
        ⬤  未經Apple同意而涉及購買或轉讓貨幣(包括加密貨幣)
        ⬤  構成滯留式電子錢包(例如:進行第二次支付交易來完成第一筆交易、交易中存在替代商家的記錄)
        ⬤  涉嫌詐欺
        ⬤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公開權(指權利人對於其姓名、肖像等形象表徵之商業上使用權利)、隱私權
        ⬤  以虛假或侮辱方式展示 Apple 或其產品
會員瞭解並同意,前項內容係依據本聲明訂立時Apple所公告之最新使用指南。Apple得於任何時候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使用指南內容,故會員有責任定期於Apple官方網站檢閱使用指南之變動資訊,並保持使用Apple Pay服務之期間均符合於規範,使用指南之解釋應以Apple公告於其官方網站上者為準。
如因會員違反本條或Apple官方使用指南之內容,致經Apple停用本服務者,本公司保留終止對會員提供Apple Pay服務之權利,且無需向會員返還任何已向本公司支付之費用,會員絕無異議。
如因會員有違反本條或使用指南內容之情事,致使本公司與Apple就本服務之相關合作受影響者,包括但不限於致使本公司經Apple通知停用本公司Apple Pay功能,會員應就本公司所受之損害及所支出之一切費用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因遭受Apple通知停權而對其他客戶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所受名譽損害及其他任何商業損失等。


五、違反規範之處置
如會員違反本規範或相關法令,本公司得依情節暫停交易、凍結資金、解除契約並通知主管機關,並保留向會員求償之權利。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10日起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